半岛电子大理药业(603963):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23-05-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种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种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200.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49.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7KMA20214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如下:半岛电子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原制剂车间2010版GMP技术改造项目”、“中药天然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和“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016.82万元与历年所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10,499.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1年11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存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剩余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该产品风险等级为PR1级,符合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本次购买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5376期期限为179天,募集期为2023年5月30日到2023年5月30日,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5月31

  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6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

  (、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5,595,123.10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 98.9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息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